所谓“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是指,地税部门应用土地管理信息,提高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强化税收职能,国土资源部门运用税收信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方案要求,地税部门要将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发现的纳税人未批先占、私改用途等违法用地信息以及其他土地管理所需的涉税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利用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实施信息关联比对,开展税源核查,归集及录入核查结果,组织检查和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本地最新的土地调查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通过信息的共享和深化应用,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和土地管理工作。
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同级地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将联合成立信息共享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共享工作中的问题。(吴洪 陈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