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待遇。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标准统一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发放。
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补助方面,修正草案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除依法领取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外,县(市、区)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郑昭)
修正案草案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待遇。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标准统一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发放。
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补助方面,修正草案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除依法领取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外,县(市、区)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