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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推进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阳光收费”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企业减负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个领域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收费”。如何实行“阳光收费”?收费不公示能否拒绝缴费?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赖文达日前接受专访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推进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

答:我们把党和政府的收费政策向社会公开,就是要把政策交给群众监督,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

从刚刚结束的2012年度收费年审的情况看,福建全省普遍存在收费单位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意识不强、收费透明度不高、对国家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未予公示、未公示“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问题。

由于收费公示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惠农惠企惠民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现“阳光收费”,势在必行。

问:收费公示的种类、内容和方式包括哪些?

答:收费公示的种类包括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码标价。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除经批准的大范围的收费项目或标准调整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实行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证,并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变更。对未实行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在文件公布或收到文件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变更。

收费公示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灯箱屏等,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

问:收费不公示,群众可拒绝缴费吗?

答:可以。根据《通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或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价格部门投诉举报。

对违反收费公示规定的行为,价格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价格部门要确保 “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价格投诉案件。

问:各项收费政策能到价格部门网站查询么?

答:可以。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金价工程”要求,省物价局已建立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收费管理四级联网,启动实时监控、收费网上公开、收费许可证及年审网上办理、收费统计全面覆盖的智能受理平台。

目前,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已建立阳光收费专栏,向社会公开价费政策,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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