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培训考试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核定的培训费每人每课时的收费标准退还;教材资料费的收取,由出版社发行的按实收,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印刷成本收,但教材资料费最高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除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资料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省物价局强调,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接受监督。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