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发布的《关于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通知》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但目前,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院用血,需自己先垫付血费,出院后携相关单据至各地献血办报销。而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改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再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进行结算。(记者 储白珊)
上海新闻
记者2日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今年9月1日起,福建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在医院用血,将可在医院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