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莆田市荔城区、三明市梅列区、明溪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清流县、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泉州市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市南靖县、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都先后完成了提标工作。荔城区政府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在原市定标准每人每月380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每人每月增补158元,“提标”后,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生活费共计达538元。福州市民政局在《办法》出台后立即着手准备全市的提标工作,向市政府建议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20元以上。(任劭喆)
上海新闻
去年12月通过的《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办法出台后,各地政府纷纷抓紧贯彻落实,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