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到2015年,福建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1%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
到2020年,福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
到2030年,福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3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记者 方炜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