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于去年8月启动一般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泉州师院等15所院校列入计划,首期建设时间为2012-2015年。主要建设项目包括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批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等5个项目。
通知要求,各校要切实加强立项项目建设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省财政厅科教文处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省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建设,并优先择优推荐上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项目,学校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结论将作为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能按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将取消称号。项目建设结束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即授予称号。(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