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方便群众、摊点相对集中的原则,划定临时场地并确定时段。集中经营场地、临时场地主办者是该场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得使用书刊纸、报纸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等。
《办法》还明确,存在以下4种情形的,集中经营场地、临时场地的主办者将收回《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转让、涂改、出租、出借《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3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记者 谢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