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机制规定,实行征地案件约谈的范围包括:对短期内出现大量征地案件,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的;属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无法单纯进行合法性判断,且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难以解决行政相对人实质性利益问题的;出现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的。
约谈机制明确,省政府复议、国务院裁决的征地案件,需要约谈的,以省政府法制办为主,会同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省国土资源厅约谈;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的征地案件,需要约谈的,以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为主,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约谈。对征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省国土资源厅可以对出现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采取暂停报批用地等措施,督促当地政府完善各项措施;省政府法制办可以报请省政府批准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责令予以整改;省高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发司法建议书,督促指导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及时定纷止争。
此外,三方还建立约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分析福建全省征地工作和征地行政案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会商疑难、复杂征地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拟定约谈方案,开展约谈工作,督促约谈事项落实。(记者 吴洪 通讯员 房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