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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贯彻实施《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5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28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出席并讲话。老同志郑义正、陈增光、谢先文等参加座谈。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是福建省第一部有关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革命老区的范围和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方针,各级政府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职责;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增长、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人才激励、生态补偿及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标准增长等机制,提出发展红色旅游等。

庄先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步入法制轨道。贯彻落实条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领会中央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支持海西建设的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结合贯彻学习十八大精神,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促使革命老区得到更大发展,老区人民得到更多实惠。(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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