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气象台站已经搬迁或正面临着搬迁,将不利于气象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和代表性。目前,福建全省共有4个国家基准气候站、2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和42个国家一般气象站。条例对其实行分类分级保护,规定禁止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气象台站站址应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迁移。(记者 吴洪)
上海新闻
记者从省气象局获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