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2012年省属在榕综合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207.35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16472.96元;非在榕综合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195.83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11058.77元。
专科医院中,省妇幼保健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138.23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5068.6元;省肿瘤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518.38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29950.83元。(记者 储白珊)
根据规定,2012年省属在榕综合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207.35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16472.96元;非在榕综合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195.83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11058.77元。
专科医院中,省妇幼保健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138.23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5068.6元;省肿瘤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不能超过518.38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不能超过29950.83元。(记者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