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工作由福建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年均可申报,每年评审两次。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包括文学、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动画片、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门类,重点扶持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动画片、歌曲、文艺类图书等具有“五个一工程”项目基础以及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经审定通过列入福建省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库的作品,将在资金投入、创作资源配置、媒体宣传推广等方面得到重点扶持。凡立项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文艺创作和演出(播映)中产生重大影响者,将根据《福建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给予重点奖励。(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