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国税局已按属地原则下发了省地税局提供的“营改增”纳税人资料电子清册,要求主管税务机关逐一与现有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在9月1日前通知到位。此外,税收征管系统、货运专用发票税控系统、防伪税控系统衔接方案和计算机网络及相关硬件更新改造方案已付诸实施。(记者 周琳 通讯员 叶生成陈光平)
上海新闻
日前,省国税局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会议,通过了3个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划段到项,细化责任,确保11月1日起“营改增”在福建全省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