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200元、1050元、930元、830元,比上年平均增加99元,增长11.5%。执行第一档有厦门市6个区,第二档有25个县(市、区),第三档有32个县(市、区),第四档有21个县(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2.70元/小时、11.10元/小时、9.80元/小时、8.80元/小时。(记者胡善安)
上海新闻
记者7日从福建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获悉,8月1日起,该省调整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