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数据表明,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施行,福建省上下进一步重视构建、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处了大量发生在劳动领域的矛盾纠纷。据介绍,近年来,福建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在70%以上,高于同期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
去年4月,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审判工作实际,在厦门思明区及泉州南安市两地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审理期限1个月,使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快速解决,劳动者权益及时兑现。
今年一季度,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2834件,结案1794件,标的总额为3371万余元,调解撤诉率达77.65%。(记者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