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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7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在热烈讨论。 本报记者 林辉 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信息处提供图片)

  2011年12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就食品安全问题举行首次专题询问会。

  周松 摄

《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

【背景】《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6日通过,至今已有十余年,《条例》着重于房屋产权登记,与《物权法》对不动产产权登记的要求不相适应,在融资等方面受到极大限制。

【建议】彭超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修订《条例》的议案,议案指出,《物权法》实施以来,房屋产权登记理念、登记范围已发生变化,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地方法规配套实施,以更好地服务福建省经济建设发展。建议对《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并作出细化规定。

【回复】该议案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负责办理。201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中,已将《条例》全面修订工作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环城工委将加强与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并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和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将及时开展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

【背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实现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平台。由于福建省城镇化的超常规发展速度,建设规划中对生活垃圾处理重视不够,在城镇规模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人口剧增特别是城市人口剧增带来的垃圾处理问题缺乏同步规划,没有将激增垃圾的处理问题提前预测并科学有效制定预案,发展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被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推向现实生活的幕前并渐趋突出。

【建议】鄢萍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议案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需要立法给予支撑。因此,建议制定《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福建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把福建全省人民群众特别是城镇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回复】该议案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办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该项工作,2010年,颁布实施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了原则规定,并将餐厨垃圾处置作为重点,规范了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执法检查、重点建议跟踪督办等形式,不断督促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分期分步,积极、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与环保志愿者协会共同开展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的意识。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近年来,福建省各地按照先易后难、先大类后小类的工作思路,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09年省住建厅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福建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及管理做了规定。环城工委建议常委会将制定《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环城工委将按代表议案中提出的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开展立法前期调研,总结福建省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好该项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背景】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福建省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尚无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养老设施投入来源比较单一,养老机构的管理未完全到位等问题。

【建议】黄强等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建议提出,要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保障每年用于养老服务建设的投入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增长;系统梳理和充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推行养老行业评估体系,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解决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场地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社区老人为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业;出台为老年困难群体提供购买服务补贴的政策。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将特殊老年护理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建立相应的财政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以房养老新模式,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回复】该建议由福建省民政厅、老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办,目前福建省正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主导作用,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写入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二五”末,福建省将新增各种福利机构养老床位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床位达到30张以上。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福建省委、省政府将新建和完善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2011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截至2011年10月下旬,新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共计1000个,完成率100%。三是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福建全省新建35个市县社会福利中心、400个农村敬老院、2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2011年要建设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所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四是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制订老年护理服务标准,规范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养老服务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

积极打造武夷新区旅游综合实验区

【背景】当前,福建省旅游业发展正处于关键的战略提升期,既充满了发展机遇,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旅游市场发育不充分,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旅游资源点多面广,内涵挖掘不够,高品位、大规模、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旅游精品推不出来;旅游产业素质不适应现代产业的要求,旅游发展中存在“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服务”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影响了旅游产品档次和品位,制约了旅游产业质的提升。

【建议】简少玉等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省级旅游经济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议》,建议在武夷新区设立省级旅游经济综合改革实验区。成立福建省旅游经济综合实验区领导小组,借鉴国务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方法,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旅游经济综合实验区领导小组,用足用活中央赋予海西的优惠政策,出台《关于加快旅游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并给予特殊而灵活的财政、税费等优惠政策。

【回复】该建议由福建省发改委、旅游局办理。福建省发改委、旅游局会同南平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设立省级旅游经济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方法,提出并细化武夷新区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方案。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对口指导和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入选第二批国家旅游综合体制改革示范城市,将武夷山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武夷山下梅古民居保护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2011年补助资金;遴选部分项目上报申请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支持武夷山风景区武夷禅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会同台办、公安、交通等部门,争取尽快开通台湾与武夷山市的空中航线,授权武夷山航空口岸为台湾居民办理落地签注业务,努力将武夷山市打造成为对台旅游交流中心。

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背景】福建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资源量分布与国土资源、人口分布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日趋突出。据水文部门对福建全省主要江河水质监测评价成果表明,2881公里评价河长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为2263公里,占评价河长的78.55%。污染(Ⅳ、V类和劣V类)河长为618公里,占21.45%,水体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溶解氧、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等。因此,需要从提高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入手,加强水资源保护。

【建议】简少玉等4名代表提出《加强福建省水资源保护的建议》,建议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市场机制,建立完善的水价格机制,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发展民营水利,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大江大河和重要水源源头保护制度,建立水质监测检验制度,建立并完善突发性水污染预警和处理机制,全面加强水资源统计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重视常规水资源和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水资源利用反哺长效机制,建设大型蓄水防洪水库,把闽江水流域打造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水利示范区,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回复】该建议由省环保厅、水利厅、发改委分办。承办单位结合建议办理持续推动福建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龙岩、漳州等取水计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试点,推进福建省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好泉州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推进以水质监控预警系统为重点的水库水源地保护体系建设,开展福建全省重要水源地水资源质量旬报和福建全省主要河流水资源质量监测通报。二是在《福建省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水功能区划,并上报国务院审批;以优化配置水资源为核心,抓紧编制相关规划。三是以试点经验为示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泉州、莆田两个国家级节水型和第二批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严格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

【背景】当前,学前教育被越来越多人所重视,但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幼儿入园需求。为此,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但目前民办幼儿园存在硬件设施简单、师资力量薄弱、办学管理落后、收费标准混乱、园内安全机制不健全等现象,亟须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整顿。

【建议】林鸿莺等2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办学标准,按照民办园设置标准和条件、收费及财务管理、后勤及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将民办幼儿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严禁为抢夺生源而无序竞争,遏制不合理的违规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安全预防体系,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回复】该建议由省教育厅办理。省教育厅将加强学前教育列入工作重点积极予以推进。一是严格民办园准入制度,完善福建省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和审批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2011年4月初在福建全省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对经过整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核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提升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施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四是着力提高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着手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鼓励公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民办幼儿园,建立覆盖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育网络。五是遏制民办园乱收费现象。在福建全省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配合省物价局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六是加大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安全法纪教育。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机制,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和治安秩序,扎实开展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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