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福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同时,完善专营机构建设,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四单”管理,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考核激励机制。
《通知》还要求:落实合理定价机制,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基础上进行贷款利率定价,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用途监测,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对于信用状况良好但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不抽贷、不压贷。
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以来,福建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较快。截至10月末,福建省小企业贷款余额5057.4亿元,比年初增加713.5亿元,同比增长30.7%,比各项贷款增幅高12.3个百分点。(记者康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