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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残疾人专用产品2015年底前免征所得税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0
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福建省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单独、准确核算;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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