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中国南方重点林区,林业用地达1.36亿亩,占陆地总面积的74.7%,其中90%以上属集体所有。特殊的省情,决定了林业在福建生态省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为大力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厅今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各地法院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成立调解室,将调解阶段从诉前向诉中、判后各个环节延伸,将调解类型从民事向刑事、行政各个领域拓展,推动涉林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形成“大调解”格局。
针对林业纠纷错综复杂、涉及林业政策及历史变迁,调解纠纷首先明确了纠纷的源头所在,既“请进来”倾听当事人诉说,又“走出去”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既“下”林区走访基层部门,又“上”山场勘查、测量。
“大调解”更加注重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发挥法院的司法优势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友、有声望人士等参与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责任,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在查清事实并融合法理、情理对当事人做说服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合理的建议性方案,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化干戈为玉帛,共同发展。
王成全表示,福建在化解涉林矛盾中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抓住矛盾的源头治理,逐步排查涉林纠纷隐患,发现纠纷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及时、就地调解,争取发现一件就化解一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因为诉前调解不收费,大量的涉林纠纷案件涌向诉前调解室。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福建福建全省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在诉前、诉中、判后各个阶段有效化解了涉林各类纠纷1203件,其中诉前调解937件。
通过构建调解网络,排查、化解纠纷,将大量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明明溪县建立处理涉林纠纷工作协调小组后,每年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只有2件左右。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张明接坦言:“这样,光是律师费和诉讼费就为群众节省了很大的一笔支出,受到群众的欢迎。” (记者 詹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