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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楼”将获立法保护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9
“福建土楼”是中国传统民居的瑰宝,其“天圆地方”的建筑形态独一无二,是福建人民智慧的结晶。在“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怎样更好地保护这一“东方古城堡”,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划定保护对象和范围

根据条例,条例的保护对象是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条例明确列举了六群四楼,即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华安县大地土楼群,共涉及46座土楼。

根据“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文本划定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图,和申报文本的统计数字,核心区总面积152.65公顷,缓冲区总面积924.49公顷,共计1077.14公顷。条例明确规定:“‘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福建土楼’申报文本,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同时,条例还对保护遗产所在区域周边一重山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作了规定,规定:“周边一重山范围内林木林地逐步依法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并按照规定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的补偿。”

商业经营活动由政府规范

长期以来,管好土楼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一直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立法调研中也发现,有的土楼商业经营活动活跃,但较为杂乱,有的土楼游客拥挤,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规范好土楼内的商业经营活动是条例的一项重点内容。

条例强调了县级政府的责任,规定:“‘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需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游客流量,避免过度人为活动损毁‘福建土楼’。”

南靖县土楼管委会主任王海鹏表示,希望核心区能进行“腾笼换鸟”式的经营。政府在缓冲区必经之路,修建商业街,购物一条街给土楼所有权人使用,而在核心区则限制商业经营活动。田螺坑土楼群管理处主任、土楼所有权者黄志华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希望在法规通过后,政府尽快规划好土楼的经营活动,加大投入,做好购物街,避免过多的商业经营给土楼带来的破坏。

由于修缮“福建土楼”在材料、技术和工艺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修缮费用高昂,条例还明确规定,“福建土楼”有损毁危险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缮,修缮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补偿办法由三方协商决定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每年吸引着众多的国内外游客,其门票和其他服务项目收入该如何使用,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联合国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从世界文化遗产开辟参观游览场所及设置的服务项目中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而不是部分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鉴于“福建土楼”私人所有的性质,在保护好“福建土楼”的前提下,给予土楼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又是必要的。

因此,条例规定:“‘福建土楼’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福建土楼’开辟参观游览场所及设置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用于‘福建土楼’的保护和对所有权人的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所有权人三方协商决定。

条例还规定,参观游览及服务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所有权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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