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程,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20.09%。和24.50%。下降到2010年的7.56%。和9.68%。,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0.66/10万下降到19.84/10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水平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幼儿入园率达9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109.6%;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普及率大幅提高,入学率达83.4%,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得到强化,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福建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农村儿童的生活条件、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影响儿童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孤儿、贫困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等。因此,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进一步促进福建省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福建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