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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1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发挥儿童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人类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程,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20.09%。和24.50%。下降到2010年的7.56%。和9.68%。,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0.66/10万下降到19.84/10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水平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幼儿入园率达9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109.6%;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普及率大幅提高,入学率达83.4%,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得到强化,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福建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农村儿童的生活条件、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影响儿童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孤儿、贫困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等。因此,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进一步促进福建省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福建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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