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产品更加灵活。根据《意见》,金融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商业性开发景区、滨海旅游项目、旅游酒店、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和旅游服务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旅游设施的企业、温泉旅游开发项目,开办动产、海域使用权、经营性物业等抵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采矿权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贷款。同时,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方式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以“经营公司+景点+农户”方式为旅游相关配套经营农户提供融资支持。
融资渠道更加多元。根据《意见》,金融机构将强化对旅游企业发债在评估、审计、法律咨询等环节的政府政策支持与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和集合债。同时推动旅游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保险机构也将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旅游业,鼓励民间资本通过BT、BOT、BLT等方式介入政府主导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银行业机构探索BT、BOT项下民间资本各项权益的质押贷款业务。
旅游支付更加便捷。根据《意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B2B和B2C、电话银行、手机支付、代扣代付、无卡支付等新兴支付支持。协力搭建福建省旅游行业网上支付平台,方便游客通过公共平台向不同旅游企业进行支付。景区门票销售、特产销售、饮食住宿等消费场所,也将放置POS机具,力争在今年底完成50个“刷卡无障碍”景区建设。“零网点”景区也将增加银行卡自助设备和小额支付便民点,为景区游客提供取现、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记者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