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该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发放,各地要不漏一人,应保尽保,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部补发到位。同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或按季度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福建省孤儿现有1.32万人,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并适当提高其保障和救助水平,在教育补助和资助政策体系中享受优先照顾。孤儿成年后无住房的,农村的可按相关政策优先资助建房,城市的可按廉租房或其他保障房供应条件的规定优先安排。
福建省民政厅表示,将建立健全孤儿档案和台账,做到信息完整、有据可查,并将孤儿基础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孤儿信息录入工作。(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