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安排专款对此项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位指导老师3万元、每位继承人3万元,分三年实施。各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记者 段金柱)
上海新闻
福建省卫生厅等部门昨日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福建全省遴选3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60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水平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学习时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