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首次将新闻媒体曝光作为重要问责线索予以明确。规定在新闻媒体批评报道出现后,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设立24小时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在明确中央、福建省委规定的5种问责方式的基础上,《办法》还结合福建省法院工作实际,增加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到上一级法院检讨和调整工作岗位等6种问责形式,保证问责工作的有序开展。
据了解,《关于实行法院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同时出台,适用于省法院内设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中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内设部门、人民法庭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与《法官问责办法》一同构成“全覆盖”的司法问责机制网络。(记者 包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