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15年,福建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基本农田保持在114万公顷以上,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0万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7.40万公顷(耕地3.32万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
此外,确保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记者 吴洪)
力争到2015年,福建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基本农田保持在114万公顷以上,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50万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7.40万公顷(耕地3.32万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耕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3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0.46万公顷。
此外,确保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记者 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