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福建省将对水产养殖业采取5项措施——
取缔养殖场(点)。现有分布在“六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干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湖库和海域会造成水质环境严重污染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及育苗场(点),按属地管理原则,于10月底前全面取缔。
优化养殖品种结构。针对福建省渔业水域水质富营养化状况,提倡大力发展江蓠、海带、紫菜等藻类养殖,同时减少网箱鱼类养殖规模;加快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种和无公害水产养殖等。
加快多种生态养殖模式。调整过度开发的浅海养殖区,推广互补间养、套养等模式的健康养殖;发展淡水养殖生产,着重推广种草养鱼、发展无投饵网箱养殖和大中型水库库湾拦网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巩固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生产规模等。
养殖废水净化处理。对陆域高密度养殖废水,须经净化池分解、沉降处理后,才予以排放。
打造集垂钓、游乐、观赏、餐饮、度假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基地。(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