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校园周边治安防范、网络治安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社区矫正、调解工作等,这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被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成为综治工作的新内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把这些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实践的内容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前,应当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完善利益协商机制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构建公共安全社会应急体系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应急体系,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报告、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