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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电设施搬迁必须先建后拆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3
2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27日通过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广电设施搬迁必须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近年来,随着市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地城镇区域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逐年增多,涉及需搬迁、改建的广播电视设施日益增多。特别是发射台,多数原处城郊,现已成为地处繁华的城区中心。周围高楼林立等因素,影响了发射台的正常运转、播出质量。为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条例规定:“因建设需要,需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当征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并保持广播电视信号的畅通。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

同时,条例规定了规划和建设道路、桥梁等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预留广播电视传输通路,各类建筑物内的广播电视传输管线和配线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