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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

来自:厦门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9
【食品整治要点】

  ●福建全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建设20个畜牧标准化示范区;

  ●建设100个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对鱼粉生产企业实施100%监管;

  ●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

  ●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

  ●建5个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点。

今后,福建省猪肉、蔬菜等食品将可以追查“身份”。昨日,福建省政府发布公报称,《2011年度福建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印发,福建省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根据《方案》目标,福建福建全省今年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下;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严格实行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

为此,福建省开展畜牧标准化示范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建设20个畜牧标准化示范区和100个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继续做好31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

此外,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做到对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和23个城市定点屠宰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追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来源,严厉查处生猪养殖的违法行为。

《方案》还要求重点打击生产企业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砷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超剂量添加“铜”等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对鱼粉生产企业100%实施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此外,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福建全省33个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

建设猪肉蔬菜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方案》要求今年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选择部分设区市定点屠宰场、生鲜超市、专卖店、农贸市场等开展生猪、品牌蔬菜和食用菌、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其中,设区市所在地城区要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立市级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设区市所在地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冷库、肉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集贸市场等数据终端连接,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外,要加快推进蔬菜瓜果食用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到猪、牛、羊耳标挂戴率达到90%以上。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在福建全省建立5个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点,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今年将制定一系列

食品安全法规

根据《方案》,福建省今年将制定《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办法》,修订《福建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报省政府批准。此外,还要起草《福建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报省政府审定。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记者 张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