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旅游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对旅游经济发展的服务、评价和监督作用,促进全省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省旅游局与省统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旅游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涵盖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充分认识旅游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两个《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加大对旅游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完成各项旅游统计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力和经费。应在旅游事业经费中专项列出旅游统计经费。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真正把旅游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旅游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旅游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在领导分工中要明确分管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确保旅游统计工作必要的基本经费开支;三是进一步完善旅游统计工作责任考评机制。省旅游局从2010年起将对各设区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统计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评比,对旅游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进行物质与精神双重奖励。建立旅游统计工作与星级饭店复核、旅行社星级评定和奖励、A级景区评定、旅游企业评优及旅游项目资金补贴等挂钩的行业管理机制和监督奖惩机制。对旅游统计工作不落实、统计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较多的设区市、县(市、区)旅游局及存在迟报、拒报、瞒报、虚报报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评优、奖励及项目资金贴补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四是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各级旅游局和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统计干部专业技能的培训,加强统计人员专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学习与交流。各级旅游局均应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旅游统计人员,并落实到位保持相对稳定;五是进一步推进旅游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旅游统计工作整体效能。各级旅游局要加强网上旅游统计直报等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各地旅游局至少要配置1台满足旅游统计工作需要的专用计算机,2010年底前争取全部实现联网直报。各级旅游局取得的有关旅游统计数据,应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六是进一步加强开发利用旅游统计数据,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和水平。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按季度、半年、年度及在黄金周期间,向省旅游局报送旅游统计分析资料,并关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重点问题,加强旅游课题研究。
《意见》最后指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旅游统计工作,是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全省旅游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程,也是实现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希望各级旅游局、统计局和各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旅游统计工作,形成共识、形成合力,把我省旅游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