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福建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应开展节假日门诊。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和规律,结合本机构实际,选择相关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开展节假日上午或全天门诊。
各医疗机构可通过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轮休、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方式,合理安排节假日出诊人员,保障医务人员享有休息日的合法权益;加强机构内部分配管理和绩效考核,增加承担节假日门诊工作医务人员的合法收入,鼓励医务人员出诊,保证节假日门诊工作的开展。
通知还要求,开展节假日门诊的医疗机构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节假日门诊的出诊科室和出诊时间;定期收集社会的意见,及时予以调整,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引导群众养成通过预约诊疗看病的就医习惯,合理分流病人。(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