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福建省2011年春季将继续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这一新规对公办、民办中职校一视同仁,民办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校同等专业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根据规定,如果今秋就读于经批准的民办中职校,该校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中职校,将按公办校的标准免除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如果民办校学费低于同类型同专业的公办校,则按实际标准免除学费。
通知要求,中职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福建省将全面清查中职校办学资质,并定期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校名单。(记者 余潇 通讯员 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