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预配租”的具体做法是,对封顶基本建成的项目,根据在建套数,抓紧开展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租配售前期工作,确保竣工交付使用后尽快安排到户,避免保障房闲置、浪费或应保不保。同时,对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先租赁补贴、后实物配租等办法,将租赁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实行“常态化”受理机制,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申请、审核、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网上受理等便捷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据了解,2006年到2010年的5年间,福建省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17.35万套,其中包括廉租住房6.5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6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截至2010年底,福建所有市县都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