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小龙提出一剂“妙方”:对福建省城市大型建设项目尽快引入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交通影响评价,是指针对建设项目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预测、评价和分析,进而提出减少和缓解交通压力的对策和措施。”缪小龙向记者介绍,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交通影响评价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具有“一票否决权”,对城市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起到了合理配置和科学指导的作用。
然而,福建省目前仅福州、厦门的少数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而且尚无制度保障。缪小龙建议尽早引入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报建程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城市的土地开发进行控制。“将其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既可为规划部门提供用地规划、控制开发强度和交通发展的决策依据,又可保护交通环境,为改善交通筹措资金,达到抑制局部交通拥堵扩大化和控制中心区交通需求的目的。”
本报记者 郑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