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村级文化协管员,是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旨在扎实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开创性举措。从2006年开始,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建全省近1.5万个村建立村级文化协管员制度,采取县聘、乡管、村用的方式选聘村级文化协管员。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村级文化协管员给予每人每年600元(2008年提高到1200元)的服务性津贴。各地还根据当地的实际,配套不同额度的津贴标准。任期为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如何充分发挥出村级文化协管员的作用?2007年以来,每年都由省市县三级文化馆(艺术馆)对村级文化协管员进行轮训,乡镇文化站也利用各种时机进行不间断培训。此外,还组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等专项培训。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就培训村级文化协管员14000多人,这支队伍成为福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主要力量。
各地在选聘村级文化协管员的过程中,还特别重视选聘民间艺人。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文化协管员严建华积极组建傩舞队,还将大源傩舞申报为福建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寿宁县南阳镇南阳村文化协管员龚明恺成立南阳诗社,组织了富有特色的“龙灯十二门”舞艺、全国独有的“桐剧”曲牌、“乡人傩”等民俗活动。
由于在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9月福建全省表彰奖励了148位优秀文化协管员。在2009年福建省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有3637名首批聘用的村级文化协管员当选村两委的主要成员,占首批聘用的15061名村级协管员的24%。 (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