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积极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组建一批远洋捕捞的龙头企业和建设海外基地,促进海洋渔业从产量型向效益型转变。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船队,开辟新的远洋国际航线,强化以物流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培育发展集休闲度假、生态观光、历史文化、都市体验为一体的滨海旅游业。建设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船舶、游艇和各种大中型船舶修造,带动形成船用机械、机电设备等配套产业链,打造现代船舶修造业。跟踪国内外海洋产业领域拓展的趋势,积极培育海洋药品和保健食品、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
——有效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加强对现有11个海洋自然保护区和3个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加强闽江口、福清湾、泉州湾、九龙江口、东山湾等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建设,建立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区,推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中国南部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项目建设,初步形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海洋生态保护区网络。通过采取增殖放流、封岛栽培、人工鱼礁建设等生态修复手段,提高海洋生物物种多样性指数,养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减少捕捞强度。强化对深水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合理开发滩涂资源,科学确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内的滩涂围垦规模。分类推进岛屿资源开发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积极发展海洋科技。坚持科技兴海,强化科技对海洋产业现代化的支撑作用。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争取建立国家南方海洋科研中心,构建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基础平台。提出中长期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攻关,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海洋科技成果交流活动,促进海洋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的对接,推介、引进、消化一批海洋科研成果,促进海洋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提高先进适用科技在海洋开发主要领域的应用推广率。加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海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优化海洋开发格局。围绕构建海岸、海岛、近海、远洋等多层次的海洋开发格局,紧密结合临港工业发展和沿海城镇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岸开发。实施中心区域带动战略,培育一批海洋经济总产值超100亿元的海洋经济强县(市)以及一批海洋产业产值超过10亿元的海洋龙头企业,形成厦门、福州、泉州、莆田、宁德等海洋产业集聚区,加快开发诏安湾、东山湾、同安湾、兴化湾、罗源湾、福宁湾、福清湾、三都澳等海湾及平潭岛近岸海域海洋牧场,积极利用湾外浅海资源,带动海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