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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比例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2
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据了解,福建省基层人大代表比例有望提高。

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决定(草案),细则将增加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同时,根据选举法关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规定,细则拟增加相应的规定。同时,一些地方反映,法律没有规定选民提出要求的方式,实践中对提出的“口头要求”出现争议时,处理无据可查。因此细则将“选民的要求”具体规定为“选民的书面要求”,即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应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书面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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