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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报关报检 福建口岸进出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9
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湖南检验检疫局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长沙海关在长沙签署《闽湘两省全面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决定自12月1日起,在闽湘两省实施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这是今年8月29日闽赣建立区域通关机制后,福建省关检部门与中西部省份签署的第二份跨省区通关协作备忘录。

按照现行的海关和检验检疫制度,内陆省份货物进出口,企业必须到进出口岸所在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关报检。备忘录签署后,湖南企业可在属地办理报关、报检手续。

在检验检疫环节,企业进口货物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出口货物时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通关单,无需再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查验。

在通关环节,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企业可在属地海关完成报关手续,在口岸海关放行。属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

据悉,实施跨省区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的企业,必须是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类别为AA类或A类企业,且属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企业或经两省关、检部门协商认定的其他企业。实行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的货物,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直通放行目录范围内。(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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