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通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一类价区,90号汽油(Ⅱ)最高限价调至6.10元/升;93号汽油(Ⅱ)调至6.46元/升;97号汽油(Ⅱ)调至6.83元/升;0号柴油调至6.34元/升。
据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福建省价区间汽、柴油的差价统一确定为:三类价区(龙岩、三明、南平)高于一类价区100元/吨,二类价区(宁德)高于一类价区35元/吨。
同时,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据了解,福建省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35元/吨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