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福建省村卫生所将由乡镇卫生院“托管”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4
今后,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将“托管”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13日,福建省卫生厅出台《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此作出安排,并提出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办法,至2012年底,在福建全省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应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其法人代表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凡已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优先作为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津贴和绩效补助。(记者 段金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