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高院近期通过了关于公示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今后,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包括执行案件的案号、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法人的名称、住所地及法人代表,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监督举报电话等。
省高院还在“福建法院网”开辟被执行人信息公示专栏,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集中公示。 法院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示制度后,将建立起一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库,并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外资管理、内贸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将为此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被执行人信息公示后,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影响到被执行人及其公司高管人员正常的个人消费,比如坐飞机都可能遇到困难。”
为了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福建省法院还推出对被执行人实行“限定高消费令”,规定:被执行人不得购买机动车、居豪宅、外出旅游度假、在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驾驶乘坐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被执行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新征用土地或租赁土地、扩建房屋等。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单位欠债不还却高消费的,法院可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论处,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包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