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福建省支持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来闽投资,对2009年以来(含2009年)首次在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其来闽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来闽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支持台湾软件企业来闽投资,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动漫、信息化服务等台资项目入驻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软件园区,参照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来闽投资给予奖励。支持台湾优秀软件产品在闽推广应用。
此外,专项资金还支持本省软件产品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中的应用。重点在纺织服装、机械装备行业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推动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以及研发、设计、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软件的融合应用。(记者 赖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