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实行定点管理治疗“两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和组织动员已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尽可能在县级医院治疗。县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批,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比例予以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组织技术骨干,按规定对救助对象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福建省卫生厅组织技术指导组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两癌”治疗技术指导。(记者 储白珊)
上海新闻
记者从省妇联获悉,近日,福建福建省民政、妇儿工委办、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针对被确诊为宫颈癌或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城乡低保妇女后续治疗救助工作推出系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