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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即使无力参保 退休人员仍获生活补贴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5
今后,无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也将实现老有所养。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预拨无力参保的县(市、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指出,即日起,对无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份发放生活费。据了解,福建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335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441万元,市、县(区)财政安排917万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按80%、60%、40%、20%的比例分档给予补助。这也是福建省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此次补贴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无力参加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及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中,在1994年底前经县(市、区)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参加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省政府《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办理招工手续,并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人员也在补贴范围内。(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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