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出游人数多,人员流动大,是事故易发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国家旅游局以及苏树林省长、王蒙徽副省长有关“两节”生产安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省旅游局于日前启动《2012年“两节”期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旅〔2011〕332号),要求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要强化旅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亲自部署;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要强化检查督查,及时排除隐患。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检查和管理,杜绝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旅游运输车辆;加强对星级饭店的消防、食品卫生、用电等安全的检查;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的监督;加强对出境游、赴台游、自驾游、探险游等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包括:冰雹、雪灾等天气灾害)。
三要强化联合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旅游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公安、质监、工商、交通、安监、卫生等开展节日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各级假日办要向社会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保证应急事件思想到位、行动到位。
四要加强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旅游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元旦、春节期间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情况,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和旅游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旅游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要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