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3年8月,公安部出台便民措施,取消了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目前我国出国、出境人员除出境定居之外,不再注销户口。但在此前出国、出境尚未在境外定居的人员,其户籍及相关身份证件问题如何解决,至今还缺乏法律依据,由此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办理驾照和车辆上牌,外国人可以凭外国护照办理,而这些人员持中国护照却无法办理,在银行开户、投资股市等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认为,由于中国公民所持有的中国护照与居民身份证一样,都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身份证明,其证明效力并无本质不同,不宜因为颁发部门不同区别对待,且本国公民的护照证明效力也不应低于外国公民护照,因此,本次常委会会议在修改该法规时新增这一款规定。(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