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寄宿生在5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应配备1名生管教师,50-99人的配2名,100-300人的配3名,300人以上的酌情配4-5名。学校应根据实际统筹配置师资力量,采取专职、兼职、专兼结合或教师轮流担任等多种方式配备生管教师。
配备生管教师所需编制,原则上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量缺编的,财政部门应适当核增经费,用于增加寄宿制中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从事生管工作的教师,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经历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兼职从事生管工作的教师,可由学校根据实际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或享受超工作量补贴。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生管教师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生管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
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应按本通知要求配齐配足寄宿制中小学校生管教师。(记者 余潇 赖文忠 实习生 李丹)